工作方案

时间:2024-07-15 21:42:33
【精华】工作方案范文集合8篇

【精华】工作方案范文集合8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作方案 篇1

一、具体目标:

家庭是孩子们健康成长的摇篮,是教育孩子成才的第一所学校。所以我们教师要密切与家长联系、沟通,向家长提供一些家教经验的文章。又通过向家长介绍、展示半日活动让家长了解幼儿在园的一日生活。另外,由于隔代领养的较多爷爷奶奶的过分宠爱、包办代替使宝宝养成了依赖,所以,特别要求家长在家里一定要给与宝宝动手的机会。教育方法要一致,家长要不断接受新事物,不断更新观念、更新知识,以身作则,多与孩子交流、沟通、帮助,

了解孩子的想法。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因此,我们教师也要及时引导、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行为、方法,使孩子快乐的成长。

b 二、措施:

1.认真仔细观察孩子,老师与家长共同记录好“宝宝成长记录”档案工作。

2.开展“家长学校”活动,并开设有关生活自理能力培养方面的专题讲座。

3.向家长展示好家园半日活动。

4.每周五为家长接待日,进行个别咨询。

5.组织好每学期的亲子一日游活动,加深亲子间的情感交流。

6.利用“家园之窗”栏目,推广家教方面的经验文章。

7.向家长展示半日活动,让家长了解孩子在幼儿园的表现,了解幼儿园的教学,通过横向、纵向比较孩子与同伴的差异,有针对性地教育、指导孩子。

8.利用随访、电话等途径密切与家长联系。督促家长在家要多给孩子练习的机会,养成自己乐意做力所能及的事的习惯。

工作方案 篇2

为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服务品牌,根据《XX市工商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个私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加强与服务对象的联系与沟通,提升服务功能,为返乡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创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实现个私经济“扩量提质”发展目标。

二、服务对象

初步了解并确认实属返乡农民工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六方面人员”,以及因困难确需提供上门服务的其他人员:(1)、申请人尚未开展生产经营且具有申请办理营业执照需求的;(2)、申请人未办照已开展一般经营项目的生产经营并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申请人未办照已开展的生产经营涉及许可项目的,酌情按简易程序予以处罚,督促其办理许可项目后,为其提供便捷的办照服务。经了解掌握,申请人有故意无照经营嫌疑需进一步查实的,不属服务对象。

三、服务措施

1、流动办照。现场受理服务对象申办一般经营项目个体营业执照,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办理发照。对流动服务现场不能受理的申请,要实行预约时间、指定专人、规定时限、定责问效的服务。

2、送照上门。利用市场巡查的机会,上门进行指导,帮助完善有关资料,办好执照,并送照上门。

四、科学安排工作流程

1、各县、市、区局应配备开展此项工作的必备办公、交通设备。

2、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在完成安排好的流动服务计划外,如遇申请人临时有服务需求的,应积极提供服务,做到“三及时”:及时准确了解申请人的需求,及时赶赴服务对象所在地,及时提供最大可能的服务。

3、各地要及时做好服务事项和服务结果的各项统计工作,建立专门的流动服务台帐。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送照上门服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具体行动,也是巩固机关效能年建设成果的具体体现,是XX市工商系统力求“零距离” 服务返乡农民工和“六方面人员”就业创业的一项新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送照上门服务活动落到实处。

2、务求工作实效。强化工作责任,建立流动服务责任问责制,确保形成合力。

3、开展送照上门、流动办照等服务工作,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各地开展此项工作时,对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及时发现处置各项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使这项工作规范、长久、务实开展。

工作方案 篇3

为了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xx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积极推进我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投诉的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集中力量,依法依规,强力推进我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通过整治一批、转向一批、取缔一批未达标单位,20xx年实现我区10条“无油烟污染”达标示范路(见附件1)的创建达标,以及“六街一社区”(二七街、新村街、丹水池街、后湖街、塔子湖街、谌家矶街、百步亭社区)和花桥街、一元街辖区国测点周边3公里内的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基本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成立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城管委、环保局、街道办事处及百步亭社区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委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

三、职责分工

(一)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督察督办等工作。

(二)区城管委负责对在室内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以及出店和占道从事烧烤、大排档等餐饮经营排放油烟,给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治理企业和环保技术公司所签订的治理合同进行核准;负责组织环保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对治理点源进行验收。

(三)各街道办事处及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油烟噪声污染的治理工作,对辖区餐饮经营业主进行宣传引导,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油烟噪声污染点源的调查、整治、转向、衔接和取缔工作,并配合做好治理点源的验收。

(四)区环保局负责提供油烟噪声污染执法相关技术支持,指导油烟噪声污染相关环保监测工作,负责提供招投标需要的相关技术标准和企业资质条件,并配合做好治理点源的验收。

(五)区工商局负责查处或取缔产生油烟、噪声污染扰民的无 ……此处隐藏7276个字……全省担保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对担保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注册资金的实际运作状态,依法查处担保机构出资人抽逃注册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

(二)对担保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审查。具体检查担保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担保业务时是否有下列不当行为:

1、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夸大、虚假宣传,误导当事人;

2、故意诋毁、贬损其他担保机构、担保从业人员的声誉;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4、干扰其他担保机构正常的担保业务;

5、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6、采用不正当方式垄断担保业务;

7、串通担保当事人或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担保;

8、未经批准,擅自跨地区、超范围经营担保业务。

重点对担保机构是否与企业勾结串通、联合骗贷,是否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业务或以担保业务为由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等事项进行检查。

(三)对担保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保证资金的充分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和责任准备金,确保准备金充足有效;单笔贷款额度是否符合最高贷款额度限制;是否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等。

(四)对担保机构与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性担保机构是否独立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运作,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至7月中旬)

召开各设区市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担保机构专项治理的紧迫感、重要性和必要性,部署全省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层层动员部署,及时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专项治理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下旬至8月底)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对属于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担保机构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二是经营活动是否依法,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行为,业务程序是否违法或非法等;三是经营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利益的行为;四是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失误、过错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担保机构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做到严格自律。

(三)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底)

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点面结合,集中一段时间对担保机构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一是担保机构的资质;二是担保机构的执业情况;三是担保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四是担保机构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底)

建立健全担保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将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担保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担保机构的从业行为,维护担保市场秩序,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加强信用担保法制体系建设,将担保机构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五)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底)

组织专门的检查力量,对全省担保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通报,对治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进一步深入整改,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检查、总结、通报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经贸委。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担保机构的资质审查

各设区市指定专业部门对担保机构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担保机构注册资金的实际到资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担保机构出资人抽逃资金、挪用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不按照信用担保监督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的,依照《公司法》、《刑法》的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信用风险和国家金融风险。对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的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要督促其及时备案。对跨省区或1亿元以上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质许可证件进行全面清查,对已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担保机构,要及时上报省经贸委转报国家发改委,吊销或撤销其资质许可证件。

(二)加强对担保机构执业情况检查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和工商行政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能,对担保机构的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对担保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抽查等监督管理措施。对担保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发给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加强会计核算,及时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会计报告资料,并及时上报业务统计信息报告,对不按规定进行统计信息报送的担保机构,将不享受我省有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不定期地通过银行业协会、信贷登记系统等各种渠道查询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防止个别担保公司与企业勾结串通、联合骗贷,防止担保公司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业务或以担保业务为由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成为关联企业的融资平台,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快担保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建立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价制度,提高担保机构信息透明度和准确性。具体工作可由省、市级主管部门委托同级担保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由专业资信评估公司通过竞标承担。逐步建立对担保客户的信用评价和联合征信工作,逐步实现担保行业内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信息库。担保机构要加强信用管理,完善内部信用制度,积极参加信用评级活动。享受各级政府扶持政策的担保机构必须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建立资信定期评级制度。

(四)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

积极发挥担保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由行业协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鼓励全省担保行业从业者加入《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公约》,从维护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五)建立并完善担保机构法制体系

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研究制定《福建省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明确担保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执业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政策扶持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行业自律机制以及法律惩戒机制,使对担保机构的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促进担保行业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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